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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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很單純的,你投保的保險,如果要賠你,但是是對方也要負擔一部份的費用,那保險公司就會幫你(其實是幫保險公司)跟對方求償。
在樓主這個案件中,樓主投保的保險公司一毛錢也沒付給樓主,所以保險公司當然沒有義務幫樓主代位求償,因為保險公司根本沒有損失。
對方的保險公司,如果在對方根本就沒有保可以賠樓主車體損失險的情況下,對方的保險公司當然不會理樓主,所以樓主只能以刑逼民,就算是刑事、民事都打贏了,對方如果名下無財產,那最後也是拿到一張債權憑證。
如果樓主的身體只有輕微受傷,而沒有到斷手斷腳(死了就不會上來發言),對方在只有投保政府規定的強制責任險的情況下,是無法從保險公司拿到一毛錢的。
如果樓主的機車已經超過七年了,那也不用上法院了,因為機車的殘值是不值得你跑法院去告民、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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