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
拆了釘子戶, 工頭判刑8月
=========
長安西路都更案 工頭拆屋一肩扛判刑8月
12:052018/10/29 中時
李文正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去年3月,大同區長安西路都更案,4樓屋主張權嶔中午出門買午餐,欣偉傑建設公司現場專案負責人李程凱指示怪手工人,拆除3樓樑柱,導致房屋成為危樓,檢察官依毀棄損壞罪將李起訴,士林地院審結,認定李姓工頭沒有向公司報告,自行決定拆除「釘子戶」,依令他人建築物不堪用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長安西路都更案,張一人對抗建設公司,市府在3月23日以大批警力強力拆除,被稱為「大埔第二」,張權嶔認為市府和建商掛鉤,抹黑他是「釘子戶」,獅子大開口要價1億2000萬,但張強調目的是要實現「居住正義」。
工頭李程凱稱,他是現場負責人,知道4樓不同意拆遷,而欣偉傑董事長特助告訴他「我會去協調,協調後會跟總經理報告」,之後再決定是否要拆除,而總經理證稱「希望大家協調到圓滿再來做」,但李則以前一天和張吵架,當天11點指示郭姓怪手駕駛,拆除3樓的柱子,導致房屋傾倒,變成危樓,市府考量其他住戶安全決定強制拆除。
案發後,張控告欣偉傑董事長以及市府都市發展局局長林洲民等人,檢察官都予以不起訴處分。李將所有責任一肩扛,聲稱因拆除房屋事宜,與張發生口角,因而心有怨懟,才會在欣偉傑公司尚未做出決定,而且自己也沒有往上報的情況下,要求怪手司機儕除,但他還考量屋內有張的物品,僅拆除樑柱,讓張可以回屋子拿東西,並未將房屋全部拆毀。
判決指出,李並未得到欣偉傑同意,擅自進行房屋拆除,拆除執照不包含張所有的4樓房屋,合議庭考量,李家中有70幾歲母親、2個小孩要養,太太又懷有身孕,判處有期徒刑8月。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