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民事部分新北地方法院今日(16日)判決少年應賠償舅舅216萬餘元;少年及友人另須賠償財損2萬6500元.............................................
這種判決有什麼意義嗎?
法學書讀那麼多.......這邏輯真的是讓我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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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真是少見多怪,19年很重了好嗎
https://tw.nextmgz.com/realtimenews/news/300308
新北狠父殺兩子輕判 恩恩母怒:究竟殺幾人才判死
2017年05月24日
新北人魔江文吉10年前殺3歲幼女恩恩埋屍山區,遭判刑8年確定,經檢警追查發現,江男7個月的次子也同樣遭打死棄屍,新北地院今再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處10年6月,江男前妻、恩恩生母今天得知痛批判得太輕,哀怨兩條小生命的離開,竟然得不到法官的同理心對待,「究竟要殺幾條人命才會判死刑?」,他再也無法相信台灣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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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長期觀察,(在臺灣,別處不知)父母殺(虐)死孩子,遠比不上子女弒父母來的重。其中緣由我一直參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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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join.gov.tw/idea/detail/c19...7a-1dd4faacf63f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年來虐兒事件頻傳,
卻屢屢輕判。
刑法 第272條
殺害自己直系尊親,例如:父母、祖父母,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那為何殺害自己小孩卻如此輕判?!
故建議增修法案
「殺害16歲以下直系子親、繼親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以達法律之嚇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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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個網頁不知道有沒作用……我有點掛懷。(但大潮流是廢死,恐怕作用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