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9607
砍人的只要判定是思覺失調→無罪或幾年的強制治療
家屬如果砍回去→歷經N年訴訟後,不是不被判定為思覺失調、不然就是判定了但還是要賠償(原)砍人的一筆天價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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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9 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
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場激於義憤....是一個蠻嚴格的條件
1.當場....兇嫌已被逮捕,你再趕往警局打人...這不算了
2.義憤....要有相當的關係...通說是父母子女...
你的父母子女被傷害,你當場看到,立刻痛毆對方...這算....
但...你親眼看到兄弟姐妹或其子女正在受傷害嘞....不算......
但多少還是會減輕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