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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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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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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8
本案真實情節不明,
但友台有帖說明廣明自己並未參加HP投標.
投標的都是Sony那些選擇和解廠商,
廣明只是投標廠的代工廠,
寄給投標廠的e-mail的"price fixed",
只是表明自己對各投標廠的代工價不二價.

這就能合理解釋為什麼刑事上會判無罪,
難不成美國托拉斯法可以剝奪廠商報價的自由?
如果真是以上情況,
政府一定要硬起來,
HP(及背後的美國政府)想用這種下三濫手段搶奪台灣廠商,
請來台灣告並贏得勝訴後再說.

ps.
這輩子不會再買HP任何產品,(筆電, 桌機, 印表機還曾買過不少)
這種下三濫廠商一定會抵制到底.
     
      
舊 2020-06-12, 09:02 A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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