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應該是有什麼誤會
現行台灣的保險契約中, 只要你是健保完全不給付的項目, 這次改完會變成....
1. 你是以自費身分實施
2. 自費實施就沒有健保給付, 所以保險會把你的實支實付金額(即便沒有超過實支實付的額度)乘以0.65來理賠
(沒有健保身分的話, 台灣保險只理賠65%, 目前大多數的保險契約是這麼定的, 有些古老保單是可以全額理賠)
改完以後, 保險業者應該超爽
因為日後健保不提供的項目客人只能自費靠保險
但是保險只理賠其中的65%, 各位客官最好把三個實支實付加上副本理賠的額度都保滿
不過現在選民年輕化, 可能感覺自己不會生病, 所以沒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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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這樣, 只能說選民自找的... 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