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z6810
其實大家不用吵那麼兇,
只要把場景放到今天的台灣,
台灣拿到另一個醫生的檢驗報告,
就跑到社會上宣傳SARS又來了,
會不會被處罰?
在台灣的今天不是衛福部發佈自行發佈疫情,
刑罰最高是三年三百萬.
另一個點甚麼條件下才"確定"人傳人,
可以執行人傳人的對策?
衛福部拿到的資訊不會比較少,
甚至自述早在12月31日就"研判"出會人傳人,
但在沒確定前,
衛福部都做了些甚麼?
通知WHO準備防範?(其實只去了一封非常隱晦的訊問現況的信)
通知美國爸爸準備防範?(完全沒動作)
國內準備斷航與入境檢測?(要到1月26日, 武漢封城後3天才禁止湖北人入境)
封城阻斷社交? (台灣一直沒有)
大眾運輸工具需戴口罩?(1月30日還在宣告"非必要"時不需戴口罩, 4月3日才開始要求)
所以關鍵問題是,
有經驗的專家醫生都有能力在前幾個病例判斷出可能人傳人,
但沒確認人傳人前誰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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