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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peter5

我同學戶藉在竹南
人在台北
所以都沒收到罰單
直到銀行被凍結
才知是行政執行署凍結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不會凍結你的帳戶
是會發文請銀行直接從你的戶頭扣款
再開立支票給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會被列為警示帳戶(大家口中的凍結)
通常是被詐騙被害人檢舉,或是檢察官偵辦案件發現該帳戶有不法用途
才會發文給銀行列為警示帳戶

說凍結也不完全對
戶頭所有人還是可以存提款,但限臨櫃辦理
跟電子化有關的,例如提款卡、匯款功能(匯入匯出)則全部失效
舊 2020-06-10, 03:58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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