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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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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美國法院對上訴案號:19-20799及20-20235案的21頁裁判書所言,不管惠普本身或子公司採購光碟機,廣明身為「光碟機固定價格聯盟成員」,惠普因該聯盟所造成的採購損害,廣明必須賠償,法院陪審團採用經濟專家出具的調查證言,就成為裁決損害金額的關鍵證詞。

廣明在二審時,因惠普表示無法提供採購數據,只委聘專家評估損害金額,而廣明也沒有提供單據,最終讓法院聽取專家意見做出裁定,對於廣明為何不把飛利浦及索尼業務往來單據提出佐證,是否過度自信?何世池坦言,律師認為贏的機率非常高,所以當時並未提供,但此次舉發將會列舉相關資料,印證證人所言虛假,而即便地方法院程序耗盡,也會考慮上訴美國最高法院。
舊 2020-06-10, 12:30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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