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這兩個問題是一樣的問題…
如果有人跟我套現,就表示有人願意出現金兩千花,我存的不是政府的債,也不是政府的EQ。我存得是我跟別人換給我的現金。
拿走我券的人,他只能花掉我的券,不然到期之後,他就損失兩千現金。
而拿走我券的人,他除了花掉,不然就是跟政府套現,政府只要在稅金上下手腳,就能知道是不是商家套現。除非你講的是黑道。
如果拿走我券的人,他真的是需要花掉,這不正是你要的刺激消費?再者,目前的券採取的是不找零的方式,拿越多越虧。
你不覺得你矛盾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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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2000拿走你的券,花掉的人,就是我講的3000進到消費市場。
二、商家用2000元拿走你的券,再跟政府請領到3000,不管有沒有被抓到,
政府一樣只付出2000,但你是不是要檢討自己為什麼當初已經花了1000,
然後隨便就把3000價值的振興券,用2000就賣給商場套現?最後只獲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