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hadow2013
你根本沒看懂我講人民花費1/3的意思,
你要講要也是像其他人一樣舉個滿額抵用券的例子。
你不想花1000元,要求政府直接給你2000元等同現金券。
那有沒有人就會直接把2000等同現金券賣掉給別人用,然後少了1000的消費力道。
都已經有個政府出2/3,人民出1/3的前提在那裡了,還在講拿走你的1000?
你不要想著賺那2000,沒人拿得走你的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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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買你的二千元?我如果套現,我是可以存起來。
可是買走我券的人如果他不兌換,這券最後也會失效。因為他要向政府套現。
財富的總量沒有增加。相反的,跟我套現的人還要損失兩千元。
跟政府套現,那就不一樣了,拿去跟政府套現,那你可能要扣稅。
人民之間的交易,你很難扣稅,商家之間的交易,那稅款就好抓了。不發現金至少要發消費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