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ys070
我前面有說至少金額不要低於當年 3600...........
不過這政府就摳門,想要人掏錢又捨不得給
從之前那高門檻酷碰券就那心態,理想當然是限制多一點可能才能讓人掏更多錢
不過發這券以前討論也說過,除了振興消費就是穩定民心
捨不得給,然後還沒發錢就放出要漲勞健保,一堆人是沒得補助又只能領這鳥券
不抱怨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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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消費券最被詬病的是,老百姓拿去買民生用品,所以振興效果有限
不管政府用什麼名稱,想盡方法就是要大家額外消費,不要只去大賣場買東西
結果,左改右改差別只有大家要先支付一千元
官方說連買高鐵票,火車票都可以使用,這....振興到誰?
低收入戶不用支付一千元,他們這個族群拿到三千,難道會去吃牛排大餐或住觀光飯店嗎?
不就去買民生必需品,既然如此,三千元現金直接給他們,連同之前的一萬紓困
低收入弱勢族群給他們振興券根本沒意義
3600效果有限,3000又有多大效果
我記得當年消費券,我們一家兩口是最配合的好市民,全部拿去吃大餐
去吃平常捨不得吃的高檔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