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HeLiBeBCNOFNe
你現在要民眾掏1000元出來換3000元券消費,
雖然是能製造出多兩倍的消費(假象),
可是你有沒有考慮到,
民眾原本的1000元如果沒收繳回國庫,
大部分的民眾還是會拿出來花,多那一千元能作他用,
可能在吃個牛排之後還能去唱個KTV,
不是能創造出4000元的消費嗎?
說白點,現在那些官員只為了避免被拿來跟馬政府相比,
故意提出一堆數據來搞混大家的視聽罷了,
講難聽一點,現在百姓缺的是沒錢花,店家缺的是業績,
會去拿券換現金的人是會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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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千元可能本來就是生活費,跟政府換了3000元券消費,只是
政府多幫我出兩千元生活費,跟直接發兩千元意義是一樣的。
要多花費印製消費券及發放行政作業的成本,為的是帳面上創造三倍
效益的內部宣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