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
引用:
作者sclee
你好像誤解了,最新公布遊戲規則改了
早前是要先消費一千元才能換到振興券,是要去指定地方消費,目的是幫助某些特定行業
現在改成大家拿一千元出來跟政府換三千振興券
所以這一千元現金是政府先拿走,並非原先設定的先消費才能換取
理論很簡單,如果拿到振興券像過去消費券一樣,大部份人去大賣場買生活用品
本來就要買的東西,只是政府幫大家出錢,對活絡經濟刺激增加消費幫助有限
比方說,原先設定要跨縣市從台北到台中住宿換來,這一千就是額外消費
現在這一千元支付給政府,振興的意義在哪裡?
|
用1K現金去換3K振興券, 然後拿這3K振興券去跟店家消費, 店家拿這3K振興券跟政府換錢.......最後只換回2K現金?
如果是, 1K現金真的是政府吞下, 那政府確實有問題...
但真是嗎?
如果店家是拿回3K現金, 那其中就包含了民眾一開始拿去換3K券的1K現金........何以無振興消費之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