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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用工作,早上看電視新聞看到鄭宜農的新聞,好奇查了她的資料是滅火器主唱的前妻,歌手,演員,作家等,後來2016年因為是女同性戀而離婚,看到網路新聞有點震撼到,她說愛是真的,但無法喜歡男人的身體
看了新聞和網路資料後,想到以前也喜歡過一個女同性戀,雖然一生只愛一個人不可能,不是最愛的又怎樣,但還是有些許感觸,也許是一時的感觸
朋友曾經對我說過:有些人根本不值得你付出真心,而且我知道她的控制慾也太強是恐怖情人,想者想者就覺得該停止去想了,她的一切跟我沒關係,我喜歡她但也是過去了,就算我很喜歡她,後來認識的異性都覺得普普通通,沒那麼喜歡,但這樣就好了,不會再去找她的聯絡方式,知道甚麼是重要的,甚麼是不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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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是不會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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