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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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有人提議要雇主再付錢
我就快昏倒
每月已經被收2000 政府收錢不辦事
還要動歪腦筋再挖雇主錢
是當雇主家都挖金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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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考慮聘用本地勞工啊!
也不用另外繳2000,
也不必考慮聚會的問題。
什麼?
有人說本地勞工太貴請不起?
那外勞+人頭稅2000比起本勞薪水(含福利)低多少?
起碼都低至少有萬把台幣吧!
租一次容納千人的場地要多少錢?
攤到每個外勞人頭稅有沒有一千元台幣/月?
連這點小錢都吱吱叫的人我看根本沒有請外勞的資格。
請外勞省了這麼多錢的雇主還好意思哭喊負擔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