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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one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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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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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該向雇主應負擔的外勞支出,
結果不找雇主卻要犧牲普羅大眾的權益來弭補?
由政府再向外勞雇主課提撥金,
然後由公家/基金會等拿此款項租用場地即可,
又可以有效控管,
安全又有保障幹嘛不要?

什麼叫做丟臉?
做人做事不管對錯與否與遵循制度才叫丟臉,
台鐵是場地的擁有者,
人家台鐵不同意竟然有人唱高調說應該要讓外勞聚集車站LOBBY?
外勞占的不是你家客廳當然會說的好聽話了。
難怪有的人說某些台灣人是理盲又濫情!
舊 2020-05-19, 12:05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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