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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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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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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麵疙瘩

第 90 條
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只要鼓動兩成不去投票

你這是舊版,新版如下

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
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
者,均為否決。
舊 2020-05-16, 10:05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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