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aifu
是的! 人死是最重要的,後面屍體什麼的當然會感到不舒服,不過也沒有怎特別怎樣的感覺。
這樣說好了,你認之中的毀屍應該是到什麼樣的犯罪?刑法 247條 侮辱屍體就是5年以下而已啊。
還是你認為燒一燒放到靈骨塔,然後在手機放個備忘錄記得塔位號碼清明節過去拜拜會比較有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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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看待這種事情的點完全不同。
如果殺死人,殺人者當時心裡是在想什麼?我們不知道..
但如果是殺人又分屍..
我會認為他當時並沒有愧疚,如果是意外失手殺了人,他也許會慌,更好一點也許會求救,
但他是選擇了分屍,我會認為他並沒有要面對自己殺人的責任,
甚至是一種惡意兇殘的行為,分屍100%確保至人於死地,比起拋棄傷者致死更惡劣。
更甚者,我們無法得知是死後被支解?還是還沒死就被支解的更極端的行為。
因此"殺人分屍"我認為是完全的惡意,不可能原諒的行為。
至於有多少人可以像你一樣,連親人被分屍後拿去餵豬都可以雲淡風輕的把這二件事情分看來看..分屍餵豬這部份就毀屍而已...
我以為你這種觀點應該是少數中的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