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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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殺人分屍唯一死刑。但唯一死刑是潘朵拉的盒子。
假設情境:某男想姦殺一位女性,女性奪刀後不慎刺死某男,擔心成為殺人犯,一生化為烏有,於是將其分屍棄屍。這樣你是否覺得應該唯一死刑?
以上情境可以有很多替換,在加害者其實才是被害者的情況下,唯一死刑就變得不適用。
現在的問題是死刑擺在那邊,法官卻不判。但是法律界見解通常和鄉民的見解差很多,這個很難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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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你這個情境假設有些先射箭再劃靶,
我以為,殺死一個人的情形比較複雜. 也許有預謀、臨時起意或者意外,在認定上比較需要花些功夫,
但是分屍又是另一回事了,我不相信分屍會有意外分屍或者非故意分屍,或者..情急之下急忙分屍!!!不可能的,
分屍這一定是下定決心去做的.. 而且沒有退路(比如還擊時對方倒地不起也許只是暈倒,沒有死亡)
分屍再怎樣也要有準備工作吧,工具和善後,如果為了掩飾殺人過失而沒有仔細善後?那分屍不是白做工?!
基於這些因素,
我個人是設想不出有哪一種"殺人分屍"是情有可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