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dsmt
殺人分屍唯一死刑。但唯一死刑是潘朵拉的盒子。

假設情境:某男想姦殺一位女性,女性奪刀後不慎刺死某男,擔心成為殺人犯,一生化為烏有,於是將其分屍棄屍。這樣你是否覺得應該唯一死刑?

以上情境可以有很多替換,在加害者其實才是被害者的情況下,唯一死刑就變得不適用。

現在的問題是死刑擺在那邊,法官卻不判。但是法律界見解通常和鄉民的見解差很多,這個很難有共識。

我個人覺得你這個情境假設有些先射箭再劃靶,
我以為,殺死一個人的情形比較複雜. 也許有預謀、臨時起意或者意外,在認定上比較需要花些功夫,
但是分屍又是另一回事了,我不相信分屍會有意外分屍或者非故意分屍,或者..情急之下急忙分屍!!!不可能的,
分屍這一定是下定決心去做的.. 而且沒有退路(比如還擊時對方倒地不起也許只是暈倒,沒有死亡)
分屍再怎樣也要有準備工作吧,工具和善後,如果為了掩飾殺人過失而沒有仔細善後?那分屍不是白做工?!
基於這些因素,
我個人是設想不出有哪一種"殺人分屍"是情有可原的..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0-05-14, 04:32 PM #9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C212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