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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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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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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跳海人
陪審制在這裡應該沒有用
因為陪審團只有決定有沒有罪
但量刑還在是在法官
所以陪審團說有罪...法官判無期...還是一樣

我覺得台灣的陪審團制度可以更簡單一點,採用同不同意法官判決的方式。

例如法官判無期徒刑,如果陪審團過半同意,則此判決成立,若不同意則判決不成立。

判決如果不成立,此案就換法官與陪審團再審,法官紀錄判決失敗一次。

未來法官選舉時,選舉公報上要註明判決失敗率,以供選民參考。
舊 2020-05-14, 03:39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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