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ureia
新聞稿找到了,各位就自行評論吧
然因被告並無前科,素行良好,且為警查獲後即已坦認犯行,是認被告非無教化之可能,尚無予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等一切情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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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部份人在批評的重點應該沒有出入..
或許翻譯成白話文..會不會有人有不同的理解? 我不知道..
我的理解就是..
前面一堆對於案情的描述後...
法官認為被告是初犯,被逮後很配合查案..
所以法官認為"非無教化之可能"也就是可教化,所以不必處以極刑...
我就不知道"別人"是如何看了..
但對我來說,中華民國刑法目前就還是有死刑這個刑罰,且應該算是最嚴厲的刑罰.
否則鄭捷應不會被判死,否則廢死團體不會睜眼說瞎話說死刑不是最嚴重處罰!!
殺人分屍在我看來就是惡行重大,
而法官呢?....犯人態度不錯.. 那就..不給你判極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