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他也又做了說明..
請你不要再隨便亂講了好嗎..
而且我覺得你這亂入的很煩..
客氣的跟你說..
你要繼續胡扯也ok 但我不想回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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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在胡扯的人是你吧?
1.先進國家本來就沒有殺人者死的觀念,有死刑的國家,會判死刑是因為「惡性重大,難收矯治之效,已難以透過一般矯正教育回歸社會」,才會判死刑的。
誰在跟你講殺人者死,你自己不知道在胡扯一堆。
2.即使是有死刑國家,也不是只有殺人罪才會判死刑,像我國也有一些罪名與殺人無關,但是最高刑度也是死刑,那這些罪又是什麼?沒殺人為什麼可以判到死刑?
你要再胡扯嗎?
3.同樣的,你胡扯說什麼為什麼分屍案不用判死刑,可是分屍案必須判死刑的規定在哪裡?判例在哪裡?
你找到沒?
特地找了你最愛的美日案例給你,就是讓你知道,沒有什麼類型的案子是非判死刑不可。
所以你能找到分屍案一定要判死刑的依據嗎?
4.最後,你又胡扯上不上訴的問題,也明白告訴你了,那是要看法律規定,根本不是法官自己能決定的。
有點腦袋的人想也知道,要是法官能決定的話,法官會讓人家上訴,會讓別的法官有機會否定自己的判決,還寫些東西來打臉!?
想也知道一定是法律規定可以上訴的案件才會得上訴,這根本已經不算是法律知識的範圍而是常識了,你還能在那邊胡扯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