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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死刑也不表示每件殺人案都必須要判死刑,也沒有任何法律或判例規定分屍案必須要判死刑。
既然要講美日,那就用美日來舉例好了:
日本大阪鐵桶分屍命案,被告殺害自己的妻兒並分屍,判刑28年。
美國俄勒岡州(該州仍有死刑)女演員被分屍命案,凶嫌Jeremiah Johnston判無期徒刑。
顯然的,就算是在有死刑的國家裡面,也沒有什麼案件是一定非判死刑不可的。
但是臺灣就是有些人,只要一看到不是死刑,馬上就不管三七二十一的痛罵法官恐龍,至於案件內容什麼通通都不看,法律規定也往往都不知道,只知道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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