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CCCCCCCCC
我沒去投票不清楚公投內容
看大家討論的這麼熱烈
剛去查了一下公投有關同性婚姻
第10案|領銜人:游信義(安定力量聯盟秘書長、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
主文: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結果:通過
第12案|領銜人:曾獻瑩(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風向新聞秘書長)
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結果:通過
第14案|領銜人:苗博雅(社民黨台北市大安文山區議員候選人)
主文: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結果:不通過
所以沒修民法,同婚另立專法,不就是符合公投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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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同婚的支持者氣焰非常囂張,有些人其實並不反對給同性婚姻法律上的保障,
只是覺得不修民法另立專法也是可接受的方式。
但是講出來被那些人聽到就不得了,什麼不支持修民法就是歧視、就是無知的帽子全都扣上來。
我有時覺得那些人同溫層待太久,自以為是真理、是多數,
完全無視於大部份民眾還沒有到能夠接受這種主張的事實。
要達成目標,應該要放低身段,努力爭取大家的認同和支持,結果用那種高高在上的姿態,
去貶低、謾罵沒有馬上接受他們主張的人,根本就是把原來可能爭取的盟友往外推。
第14案的公投不通過,我一點都不意外。
但是事後我沒看到他們對於推動策略的反省,反而是責怪人家跟不上他們「進步」的腳步,
老實說這種態度我看了非常倒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