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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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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無罪推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如果不能證明某人有罪,那他就是無罪。
如何證明有罪?
請提出犯罪證據。
以前的檢察官可以說:
我說你有罪就有罪!
現在呢?
引用:
https://digital.jrf.org.tw/articles/1388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在花蓮高分院法院,檢察官孫進興當庭用非常權威的口氣說:「犯罪的人都嘛說自己沒罪;我是執法人員,我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2020-05-08, 07:1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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