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
只須第3.「原告只須(主觀)認定受到侮辱即可提出告訴....
」
然而:法官是否如願判決,就是另一回事了∼也可能考量是否有「敵意、犯意、故意、惡意」等
例如:前陣子有人貼出所謂滴「污辱毀謗」行情表∼有些就被法官認證是「口頭禪」∼不罰....

ps:
有興趣也可參考偶以下10幾年前滴經驗∼不是隨便告就能告贏滴....
就算能告贏,所耗費滴時間&精神∼也極不划算

∼放開心胸∼退一步海闊天空....
參考:本人親身經歷:『毀謗侮辱』真實經歷流程∼網路警察資料 (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post1081811666)
話說:偶小時候也曾是「激動戰士+認真魔人」∼頗為憤世忌俗....
直到當兵後:被軍中污染了(凡是別太認真)∼偶就越來越不正經了....

r2~
坦白說:認真痛苦也是一天、輕鬆快活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