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決條件:您舉滴例
1.雙方已先有互相漫罵滴事實(敵對)
2.俗語上某方面來說「精神病=瘋子」(侮辱用語)
3.結合以上兩點,原告只須認定受到侮辱即可提出告訴
但事實上:以專業而言包含「失眠、焦慮、憂鬱恐慌症、強迫症、自閉症....」等都是「精神疾病」
今天若非敵對狀態:若看到他人寡寡不歡,猜測對方可能需要專業諮詢,建議對方去看「精神科」∼又何來侮辱勒....??
偶再舉個例(非敵對狀態):
某些人可能習慣用「三字經」當開場白、語助詞、感歎句等(例如「館長」)
交談時:若非敵對狀態,他們習慣性出口成髒∼偶也不會覺滴他們有惡意or要羞辱人
ps:
某方面來說,偶以前小時候住南部時,也常有人出口成髒∼反而覺滴特別有親切感勒....

r2~
歹勢:偶以上不是要戰南北啦∼純粹說明:同樣滴話,是否敵對狀態∼感受大異其趣呦....

r2~
另:雖然偶個人,從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