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rn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引用:
作者pckangrj
昨天看了李永樂的解釋有比較清楚 .


其實他講完我還是不很瞭...
因為除了槓桿外
還有不是真的買賣貨品...都是買賣契約
但依他的說法契約又不給你履行的機會
非得給你平倉或換月
真的想要給貨或取貨都不行
以前一直有人說到期不平真的要去領貨什麼的概念...
除了槓桿上的錢要付清,還要去負擔相關運費倉儲有的沒的
但看起來0.01美元那個案子你真的去領貨搞不好也賠不到3000多萬美金
但就是被強制平倉了...才虧成那樣
那0.01美元真的是石油的價格嗎?
看起來並不是...只是該契約的價格吧

以前聽說廠商購買原料可以用期貨避險
但這規則看起來真的避的了險嗎?
舊 2020-04-27, 06:44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rn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