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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108年2月過世, 接踵而來的昰遺產繼承問題, 姊妹搞完換兄弟, 繼承 贈與產權轉移均由舍弟媳辦理, 其中一小塊百坪鄉下建地 ,家父生前因增值稅問題未過戶給我, 後來也透過老媽告知那地要轉移給我, 那知權狀下來是各持二分之一, 雖然不爽也莫奈何!
問題來了 , 現在家母有請外傭外加我的照顧 ,每月弟媳規劃每月4萬元的零用金(含外傭的2.4萬),後來家母不想花光她的存款以做為老本 ,要兄弟倆人每月各出2萬, 但我弟不肯, 說要等家母存款花完再攤 .
1.家母贈與我們的動產及不動產都未滿1年(去年8月辦), 我老媽要如何要回?
2.家父家母除了給我們外沒拿過我們的錢, 要奉養家母一定要在她沒錢的時候嗎?
有請各位先進不吝明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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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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