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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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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6
引用:
作者sn245763
我想表達的是...
別人匯錯款可以憑匯款單對我訴諸法律行為
為什麼開板借錢給別人的匯款單卻沒有用
還可以硬拗贈與代付打發掉?
這法理邏輯說不通


要看時間線啊....
我4/1匯款給你,隔天就打電話給銀行...
然後找你...要求歸還..你不還.最後我報警,提告....
你能怎麼抗辨?
借款,出貨...就月初的事,你能提什麼證據???


如果是5年前,我匯20萬給你....現在要你還錢,拿出借據一張..
寫的不是太完整...有你的簽名,但沒蓋手印......
你不想還,怎麼抗辨?
就說拿現金,陸續分多次還完了...
然後還拉了朋友小明作證,說有看到你還過幾次錢...但時間不確定,因為四年多了....
我能怎麼說?

匯款時間點是一個重點
還款日到期,當下有無做保全動作?
寫存證信函催還款,或是在證人面前向你催還款,但你當下表示沒錢還
文書證據不夠力,就要有人證......


一個說沒還,還有借據,一個說有還,有證人
好幾十年過去了...
你信誰?

筆跡....這證據沒那麼神....
像我這種....字醜的沒定型....
刻意點,能簽出四五種自己的名字
舊 2020-04-22, 09:32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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