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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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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1...
保持冷靜不遷怒應該是很多行業共同的職業素養,
但是不對別人暴力相向應該是最起碼的一個底綫。
爲什麽警察執法反而允許出現例外不是很吊詭嗎??
爲什麽四個警察出勤記錄器都沒開那發配備幹嘛??


也許應該立法規定紀錄器在執行公務時必須開啟。

而不開啟紀錄器時引起任何爭議可以在法庭上合理懷疑是有意湮滅證據,因而導出警方的證詞完全不予採信。
舊 2020-04-21, 11:05 PM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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