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善比巴
一法律問題請教各位
幾年前借友人一筆數十萬...
約定N年後歸還,今年某月即將到期
因當下沒寫借據,事後曾約出要求補借據
因我不懂借據格式,上面只有寫他跟我借多少於何時償還
沒有手印簽名...
我想問的是...如果對方沒履行償還
我能不能訴諸法律強制執行?
事隔多年,我沒對方的居住,也不知對方何處上班
如果申請強制執行之類的法律行動
是否能向戶政相關單位調出對方基本資料
我知道我很傻,借給別人就不要奢求對方還...之類的話就免提了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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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沒手印簽字的借據不能算借據,就只能算是個「記事」而已…
除非對方有意願主動還錢,不然這種狀況真的就別太奢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