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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Earstorm-5
你的論點有時候真的挺有趣的, 你說的沒錯~ 不過再細分: 法律是一堆文字, 需要有人去執行.

這就是我說的主軸了, 誰去執行? 怎麼執行? 警察其實也可以輕鬆做做抓超速違規就好的~

也可以針對不小心犯錯的好人(通常就比較不需要冒險去跟主動犯罪也通常比較不怕警察的人)對幹.

以下就不多說了, 就回頭那句: "如果心中有正義, 身體練練, 筆試熟背, 去考警職貢獻社會."


你這樣講已經在硬坳了。

議員幹不好,不然你來選,議員也可以爽爽過,每天跑紅白帖就好。

總統幹不好,不然你來選,總統也可以爽爽過,每天當讀稿機就好。

公權力只有權沒有責嗎? 既然要做就要對得起薪水,並且受到民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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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20-04-21, 08:38 AM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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