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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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前科…
當時因為前科這個案子, 被警察通知到警局說明時, 詢問我的警察可能是因為我回答的話被他認為有隱瞞, 所以當下就踹了我小腿…
警察也是人, 所以我個人可以接受情緒性的舉動, 可前提是………事出必須要有因, 而不是莫名不爽就衝著嫌犯發洩情緒…
如果嫌犯拒撿還企圖衝撞警察, 那在成功攔下嫌犯後, 警察一時情緒失控採取私刑教育, 即使警察有錯, 但我覺得這鍋嫌犯自己也得背一半…
我沒辦法拿高道德標準來規範隨時可能會有生命安全顧慮的警察, 覺得他們必須完全克制住自己在歷劫餘生後的情緒發洩…
尤其是當嫌犯因為不想坐牢, 不想被逮, 所以不管別人的生命安全, 這種抓到後被私刑修理我個人還會鼓鼓掌…
可若是警方絲毫拿不出證據, 尤其是四人都配有密錄器的狀況下…
在極度不利的情況下, 拿不出影片自清, 甚至用沒開密錄器這理由來解釋, 那就不用多說了…
踹人那位應該撤職+法律處理, 其他三個沒有阻止, 就算是可能有啥原因, 我都覺得該從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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