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華爾街遭警打傷 將獲賠1億3700萬元
▲2011年10月25日,24歲的伊拉克戰爭退伍士兵史考特歐爾森(Scott Olson)在奧克蘭的佔領華爾街抗議中,被警方發射的豆袋彈射中頭部。
東森新聞記者許瑜菁、陳詩詠/綜合報導
群眾示威和警方出現衝突,並不讓人意外,但目前國際趨勢,警方的行動多以驅散為主,如果毆打示威者,可能就涉及過度使用暴力的罪行。2011年在美國的佔領華爾街行動中,一名奧克蘭的抗議者遭警方發射的豆袋彈射中頭部,造成腦神經受傷,上周奧克蘭市政府已經決定賠償450萬美元;另外,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的靜坐學生被校警以胡椒噴霧攻擊,全美國社會譁然,21名抗議學生每人都獲得約新台幣90萬元的賠償。
佔領華爾街抗議群眾和警方肉搏戰不斷,即使不是像歐爾森這般重傷,只要經由法律程序,證明警方過度使用武力,官方也得賠錢。2011年11月,紐約警方對佔領祖科提公園的抗議人士進行強力清場行動,有多人遭到警方毆打,憤而提出告訴,其中一名抗議者沙黛阿多娜,當時和警方對罵,被警方摔倒在地,以警棍重打她的腿部,事後獲得約台幣75萬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