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laifu
無照駕駛.....當年我們國三時全班有1/3的男生會騎家裡的機車出去玩。

話說,小罪也是罪,既然是罪就不無辜。 就算行人穿越馬路,逛夜市時把菸蒂丟在地上,警察伯伯看到叫你跪下蒙眼爆頭也是剛好而已。治亂世用重典啦。


借用引言回答相關問題:

1.無照駕駛:行政罰,並不會成立犯罪。

2.逃逸:所謂的逃逸是指?
依目前所得的資料來看,這些青少年只有衝過臨檢站,而沒有衝撞臨檢站,所以最多也是行政罰而已,一樣不會成立犯罪。

3.拒捕:這些人被攔下後,何來拒捕?
而且要講拒捕,前提是要有合法的逮捕存在,但是逮捕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強制行為,必須要有犯罪嫌疑及一定要件才能發動,本案中,這些青少年最多處行政罰而已,如何能夠逮捕?
合法逮捕不存在的話,又哪來的拒捕?

4.妨礙公務:又哪一部份可以成立妨礙公務了!?


不要隨便去亂加罪名,況且,被踹頭的那位如果是乘客的話,那根本連行政罰的問題都沒有,哪來的犯罪?如何逮捕?
更別說踹頭的行為完全不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即使那台車上坐的人全都是殺人魔,警察也沒有任意刑罰的權力,在對方已經被壓制的情況下踹頭就是違法。
舊 2020-04-17, 11:15 AM #10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