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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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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REFALCON
這樣說, 如果有人做了一個殺人的夢, 醒來時被警察抓.
被指控的罪名是"在夢中殺人", 因此要判死刑.
是不是所有會作夢的人都等著遲早被判死刑...
這很明顯不是個合理的事.
回到事件本身, 知覺失調者, 雖可減刑但不是"無罪".
"我管他現在大腦的狀態是甚麼. 他殺了人, 殺了無辜的人", 確實他還是因此有罪, 並且依法判刑.
而且雖說是減刑, 但仍須強制進行醫療.
無期徒刑"最短"申請假釋期限是25年. 但這是需要經過評估、評分才能"申請".
若是他情況仍無改善, 這假釋也不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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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中那個當然不是, 又無實際作為.
現在的問題是, 殺人者償命! 為甚麼我們要浪費那麼多資源醫療一個犯人?
他活著也痛苦! 對家屬也痛苦!
不是不同情那些精神病患者, 我高中同學就有一個還有弱智的狀況.
這輩子是治不好的. 但至少他到現在還沒傷害過人, 在加油站打工, 辛苦的維持自己的生活.
他們本身的痛苦, 並不足以擬補被傷害者家屬的痛苦. 為甚麼不讓他們解脫? 對於彼此和社會大眾
以命償命! 相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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