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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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rSad
我也瞭解法官是依照法規來判
可是現在很明顯的, 有兩種情況!
一是故意, 義憤或故意殺人, 無論是否是真的精神病或是情緒失控
隨機殺害毫無關係者! 就算是精神病患者! 為甚麼要降低其刑?
他活著也痛苦! 傷者也痛苦! 民眾也恐慌!
這樣要求修法, 對於隨機殺害豪無關係的第三人者, 唯一死刑, 不就好了! 我管他是不是和老婆吵架, 管他是不是沒吃藥, 管他是不是想吃一輩的牢飯, 管他是不是內心世界是帝釋天!
就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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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系列的文章可以參考看看...
https://pansci.asia/archives/94549?...mUCMLUhwRfmZ4p0
……思覺失調症(Schizophrenia),是一種腦部疾病。其決定性特徵是「精神症狀」,或者與現實脫節。妄想(Delusion)與幻覺(hallucination)是這個疾病的特色。
妄想,是固著且不真實、顯然與證據相悖的信念,而幻覺則是不真實的感知經驗。…當我的精神症狀發作時,我常會有自己已經用意念殺了數十萬人的妄想。
……我會產生幻覺:例如有次我回頭看到一個男人,高舉著刀。想像在你清醒時持續做著噩夢。……罹患了思覺失調的人,他的心智不是分裂的,而是粉碎的。
……他們並非僅是思覺失調症患者(schizophrenics);他們更是罹患了思覺失調症的人(people with schizophrenia)。
——Elyn Saks,,南加大Gould法學院法律、心理與精神醫學教授;慢性思覺失調症患者。
錄自其2012年6月,於蘇格蘭愛丁堡TED大會發表的演說 A Tale of mental Illness – From the In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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