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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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REFALCON
如果法律是照"社會風氣"、"風向"做判決...
這樣初一十五不一樣的判決標準跟對岸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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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瞭解法官是依照法規來判
可是現在很明顯的, 有兩種情況!
一是故意, 義憤或故意殺人, 無論是否是真的精神病或是情緒失控
隨機殺害毫無關係者! 就算是精神病患者! 為甚麼要降低其刑?
他活著也痛苦! 傷者也痛苦! 民眾也恐慌!
這樣要求修法, 對於隨機殺害豪無關係的第三人者, 唯一死刑, 不就好了! 我管他是不是和老婆吵架, 管他是不是沒吃藥, 管他是不是想吃一輩的牢飯, 管他是不是內心世界是帝釋天!
就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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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那種夫妻吵架動不動就拿刀拿槍互砍的, 那種不是傷害到無辜第三人者, 當然可以有討論空間, 義憤殺人, 有時真的很有討論空間.
就記得一案, 他父親長時間毆打他母親, 長時間忍耐, 終於暴發! 這種適用於現行法條, 甚至減刑或是輕判! 我想法官和社會大眾和現行法條都不會有那麼大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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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 這種隨時隨地就暴發出來的隨機殺人! 你要受害者家屬吞下! 誰受的了?
不誇張! 有一年半夜, 我在街頭買完東西回家, 看到一個男子上半身赤裸, 沒穿鞋子, 手上拿著長長的西瓜刀. 我竟然從他身邊走過, 毫無警覺. 甚至我是在他五公尺面前就發現他的狀況, 在他離開我快 20 多秒後, 才想起他的異常.
我並不覺得我反應慢, 或是無感, 而是社會太安全了, 讓我失去警惕心, 這時, 一個類似鄭捷! 要是不持有武器的鄭捷! 我相信我一個能打三個!
可是我無法抵抗一個我不知道他會對我做甚麼的拿刀神經病!
就算我死了! 我想! 我也不希望 "牠" 還有機會傷害其它人! 任何的機會! 死是惡意傷害無辜第三人的最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