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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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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6
引用:
作者newsnes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0/4494289


引用:
陳時中強調,「我們沒有去重罰,但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得徵收其相關費用,只是這樣而已,沒有處罰的意思,只是付他應該付的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50001&flno=58

引用:
第 58 條
主管機關對入、出國(境)之人員,得施行下列檢疫或措施,並得徵收費

一、對前往疫區之人員提供檢疫資訊、防疫藥物、預防接種或提出警示等
措施。
二、命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詳實申報傳染病書表,並視需要提出健康證明
或其他有關證件。
三、施行健康評估或其他檢疫措施。
四、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
五、對未治癒且顯有傳染他人之虞之傳染病病人,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國(境)。
六、商請相關機關停止發給特定國家或地區人員之入國(境)許可或提供其他協助。

前項第五款人員,已無傳染他人之虞,主管機關應立即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廢止其出國(境)之限制。

入、出國(境)之人員,對主管機關施行第一項檢疫或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第 58 條的文字沒看到可以因感染區風險不同而差別徵收其相關費用。
舊 2020-04-15, 07:37 PM #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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