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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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q643
有種去問卷看看
看大多數人民是挺警察還是挺屁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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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說法挺瞎的,難道不管警察的所作所為都一率要瞎挺?
我們應該挺的是法律,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警察如果認為嫌犯有可能出現危險動作,可以叫他趴下或蹲下,
嫌犯不從或是先假意服從然後又突然站起來,這時候警察一腳
踹過去我沒意見.
但不應該是在嫌犯沒有任何反抗動作下就因為個人情緒就爛
用警察身分去攻擊嫌疑犯.
至於小屁孩違反甚麼法律該辦的辦,警察也一樣,沒甚麼好說的.
而警察局的處分我覺得太輕了,記過甚麼的那是他們的內規,不
要故意忽略該走的法律程序.應該要主動移送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