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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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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物極必反, 只是要多少人被殺死才能抵銷一個冤死? (被殺難道不是一種冤死?)
所以我才覺得, 人命真的不平等, 在廢死的眼中, 普通人命還比不上犯人的~
因為後者對他們有效益, 前者已經死了沒意義(或利用價值), 所以要維護後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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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確鑿,不可能有冤枉的案件,看他們認不認同判死刑?
如果不是,那不就意味著他們根本不在意是否冤枉,而是以冤枉而當成藉口來廢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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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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