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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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蠻荒
請問你真的是一個在擁有言論自由國家的國民嗎!!
因為跟前面的一些人一樣,看起來只是想攻擊(或說是酸)言論自由,但是所用的一些舉例及說法、在觀念及邏輯上完全錯誤
我只能說,你們可能只會使用言論自由、但是卻不了解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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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00條
修正前
意圖...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修正後
僅限於「
以強暴、脅迫方式」才會受到追訴處罰。
理由乃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所以修正前刑法第100條違憲...
那這條呢
雞乖倒底有無言論自由?老實說我真的不知道...
唯有起訴,藉由各級法院做法條是否違憲的辯論、甚至請求大法官法釋憲(違憲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