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醫療人員禁出國只有限定第三級警告地區吧
美國3月初應該連第二級都沒有?
適用對象: 於醫院服務之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診所任職者不在此限。
限制地區:第三級旅遊警告地區,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前往(含轉機),第一級旅遊注意地區、第二級旅遊警示地區報准後始得前往。
報准程序:因會議、公務或其他特殊原因,欲前往第三級旅遊警告地區,應報經衛生福利部同意;第一級旅遊注意地區、第二級旅遊警示地區應報經所屬醫院同意。
實施期間:自109年2月23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並得視疫情狀況縮短或延長之。
出國者,返國後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其前往地區規定,接受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14天,且於該期間不得從事醫療照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