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真象
現今的教育讓大多人不會以暴力手段來解決問題,但這個案例裡他沒接受教育,不知道殺人是犯法的嗎?
如果道歉有用,這個世界就不需要警察了,同理的,如果教化有用,這世界還會有犯罪嗎?
今天為何我認為應該加重其刑的原因在於,他已經無法藉由“自制”來控自自已的行為,所以更應該加重其刑,讓他身體記憶住不能對其他人施加暴力。
犯了錯就應該接受懲罰,而不是任憑一句可教化或是讓他了解到自已的錯誤,就應該予以淡化,精神病不應該拿來當成輕判的“藉口”。
精神病有治癒的可能嗎?如果沒有,你又何能証明他不會再犯呢?又如何能認定他能理解到自我的錯誤呢?
所以我始終認為精神問題不應該被當成減刑的理由
|
你的觀點前後就搖擺不定,一下子說不能歧視,刑期要和正常人一視同仁,一下子說要加重其刑。
跟精神病患談自制力?我只問一點:
你如何確定在精神病發作的當下,精神病患從小所受的教育和社會經驗,
可以在那個時候提供他足夠的判斷能力,來決定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能做?
跟精神病患談"自制力"?你是不是把精神病患想像成跟正常人一樣,"全部"都可以用教化的方式來改變他的人格?
用處罰和關閉的方式可以當作精神病患的痛苦經驗,否定科學家對於精神疾病研發的藥物和療法,請問你的依據又是什麼?
減不減刑我不關心,說白的,不關我的事,也不是所有的精神病患都可以拿自己的病情出來當擋箭牌,構成減刑的要件,
我會提出反對意見,是因為你先前歧視的引申和現在處罰的推論,明顯有很大的問題,把精神病罪犯丟到監獄裡關久一點,
就期待他能"記取教訓、不會再犯",這種的邏輯天真到像是:
一個憂鬱症患者發作,你覺得給他看大量的喜劇片,他就一定會開心起來一樣。
精神病發作的時候,很多當下,是沒有所謂"的經驗和教訓",而只有失控、茫然和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