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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真象
現今的教育讓大多人不會以暴力手段來解決問題,但這個案例裡他沒接受教育,不知道殺人是犯法的嗎?
如果道歉有用,這個世界就不需要警察了,同理的,如果教化有用,這世界還會有犯罪嗎?
今天為何我認為應該加重其刑的原因在於,他已經無法藉由“自制”來控自自已的行為,所以更應該加重其刑,讓他身體記憶住不能對其他人施加暴力。
犯了錯就應該接受懲罰,而不是任憑一句可教化或是讓他了解到自已的錯誤,就應該予以淡化,精神病不應該拿來當成輕判的“藉口”。
精神病有治癒的可能嗎?如果沒有,你又何能証明他不會再犯呢?又如何能認定他能理解到自我的錯誤呢?
所以我始終認為精神問題不應該被當成減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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