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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ries067
物競天擇不是嗎?
精神病患本來就是在物競天擇競賽中該淘汰掉的
為什麼法律把他們當做瀕危動物般的保護?
這不是很奇怪的現象?
或許有人會balabala的說教一大堆,
對,沒犯罪的精神病患當然有權利跟一般人一樣的活著,
像此案例的畜牲,本來就該直接淘汰掉,
先不論畜牲是不是裝病,
是醫生開了無效藥給他吃了嗎?
還是他自己不吃藥才殺人?
自己不吃藥殺人不就是蓄意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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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神病有人權,被殺的人只有火化權
台灣的政客沽名釣譽太嚴重
只要稍微影響選票,得罪選民的
哪怕他們是少數,但是被罵就怕!畏首畏尾
標準自掃門前雪的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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