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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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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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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lee
我猜 兇嫌捅過去時根本不在乎對方死活

你看他的姿勢,走過時用腰力猛刺過去,不是隨便插一刀

捅完把刀插出來,慢步走回車上

除非法官是最頂級的恐龍

否則不可能認同,拿著生魚片刀用力捅過去是沒想過要人死


應該說
多數人都沒有殺人的經驗
有人以為就只是捅一刀 應該不會致死
沒常識的人很多
尤其是這種神經病
舊 2020-03-16, 10:32 A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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