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ALA
如果兇嫌當下砍老婆的話
因為可以算是義憤殺人
可能會判比較輕 尤其又有精神病史
我猜 兇嫌應該沒想到會把人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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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根本與他無任何瓜葛,防衛什麼?
2,那個力道就是要殺人
3,立刻把刀拔出就是要你失血而死!
光這幾點,影片中都能看的一清二楚!
我只能把他跟李景玉還有鄭捷放在同一個水平看
我也想問問,台灣什麼時候開放把生魚片刀當成防身武器了?
講的振振有詞,垃圾就是垃圾!
再者!如果真的是神經病,那槍斃有何不可?
神經病又會攻擊常人,永久消失不是更應該,留著禍害幹啥?
廢死去死!兩公約也去死!
